中国足球协会
裁判胸徽管理办法
足球裁判胸徽是裁判员获得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标志,也是裁判员在比赛场上执裁权威的象征。根据《国际足联国际级比赛官员申报和选派规程》、《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国家级及以下裁判技术等级由中国足球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足协”)及其会员协会认证和授予。为规范中国足协裁判胸徽(以下简称“胸徽”)的制作和使用,维护裁判员形象,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定义
胸徽是表明裁判员的技术等级或赛事执裁资格的标志。胸徽上印有代表中国足协认证及裁判技术等级的图文。
二、分类
胸徽分为三级、二级、一级、国家级4个级别,不区分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。各类国际级裁判胸徽由国际足联制作和颁发。
三、使用范围及佩戴规范
所有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裁判员,在地方性比赛及全国性比赛临场执裁时,都应按照统一要求,佩戴其相应级别的胸徽执裁。裁判员在临场执裁时应将胸徽佩戴于裁判服左胸位置,并确保牢固、平整、清洁和美观,避免在比赛和裁判服洗涤过程中的污损。
各类国际级裁判在执裁国内比赛时应佩戴国际级裁判胸徽。国际级助理裁判员在作为裁判员执裁国内比赛时,应佩戴国家级裁判胸徽。各类国际级裁判不再具备国际级资格后,不能再佩戴国际级胸徽执裁国内比赛。
四、有效期及更新
胸徽的使用有效期与裁判员技术等级有效期相同。胸徽的更新事宜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决定。
五、制作
胸徽的制作由中国足协指定厂商按照中国足协认证的标准制作,该制作渠道为胸徽的统一规范来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仿造、制作和销售胸徽,中国足协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六、发放
国家级裁判胸徽由中国足协负责购买和发放,不向裁判员收取任何费用。裁判员在获得国家级裁判技术等级认证后,由中国足协统一发放每人2枚胸徽。
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裁判胸徽由组织技术等级考核认证的协会或单位(以下简称“认证单位”)向中国足协申请并负责发放,裁判员在获得相应级别技术等级认证后,由认证单位发放相应等级的胸徽。
七、保管
展开全文
裁判员应妥善保管所颁发的胸徽。如有损坏或遗失,国家级以下裁判员,需报告认证单位,由认证单位决定处理和补发事宜;国家级裁判员需报告中国足协申请补发。
八、其他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。未尽事宜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附:胸徽图样
十一人制胸徽图样
五人制胸徽图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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